2020年的最后一个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网站的“突破性治疗公示专栏”连续更新,基石药业、微芯生物、江苏迪哲、拜耳医药等企业的16个药品注册申请先后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自2020年7月《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发布实施以来,已有26个药品注册申请进入“突破性治疗”审评通道,这意味着药审中心将为其优先配置审评资源,加强沟通交流和指导,大大缩减新药从研发到上市的时间。
制度改革加快药物上市
突破性治疗药物指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创新药或者改良型新药等,申请人可在Ⅰ、Ⅱ期临床试验阶段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突破性治疗药物工作程序总体思路与国际接轨,在设计时参考国外快速通道(FastTrack)和突破性疗法(Breakthrough Therapy),对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研究药物,在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技术指导、全过程沟通等支持,以加快药物研制和上市进程。”药审中心副主任王涛介绍。
2020年7月1日,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特别增设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一章,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以鼓励创新和满足临床急需。2020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工作程序》等三个重磅文件,对突破性治疗药物工作程序的适用范围、申请、审核认定、公示纳入、终止程序等关键内容明确了程序和要求。文件发布次日,药审中心网站即上线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申请系统”和新版“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系统”,开通电子提交通道。突破性治疗药物从研发到上市的“高速通道”正式开启。
“各监管机构都存在审评资源不足问题,要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在更有临床价值的药物研发领域。突破性治疗药物工作程序是针对确实有临床价值的研究药物设置,在基于公众能早日获取好的治疗手段的前提下,采取的全方位鼓励措施。”王涛介绍,在研发和上市期间,该类药物将享受三项政策红利:一是药审中心将优先处理相关沟通交流,加强指导并促进药物研发进程;二是在申报上市环节,该类药品可适用优先审评程序,审评时限缩短至130日;三是在上市申请阶段可滚动提交资料,优先核查、检验等。
“突破性治疗药物把药品上市的加速起点提前到临床试验阶段,审评机制也是一种‘突破’。”清华大学药学院杨悦研究员表示,成为突破性治疗药物后,审评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审评加速机制,使用新的评价工具、标准审评,推动该药物上市,“这就对药品审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评人员只有对药物、对临床医学有非常深入的理解,才能充分理解在临床疗效上何为真正的‘突破’。”
企业竞相加速“起跑”
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申请系统”上线次日,传奇生物、武田制药、西安杨森三家企业即为旗下产品递交了申请。2020年8月5日,传奇生物旗下的LCAR-B38M细胞制剂率先在“拟突破性治疗品种”栏目公示,继而成为我国首个“突破性治疗药物”。
“建立‘突破性治疗’审评通道是一个重大的监管里程碑,对于该产品在中国及全球的研发至关重要。”传奇生物方面介绍,LCAR-B38M细胞制剂是一款靶向B细胞成熟抗原(BCMA)的CAR-T疗法,用于治疗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被药审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意味着其有望加速获批,早日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据了解,该产品已于2020年12月在美国滚动提交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并有望于2021年在我国提交上市申请。
随着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ICH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越来越多的创新药正在进行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多个突破性治疗药物已同时取得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类似资格。如传奇生物的LCAR-B38M细胞制剂已于2019年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优先药物(PRIME)资格、美国FDA授予的孤儿药资格及突破性疗法认定;大连万春布林申报的注射用普那布林浓溶液,在2020年9月也被美国FDA授予突破性疗法认定。在2020年11月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知名外企艾伯维透露,公司已向药审中心提交认定产品Upadacitinib为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的申请,该产品已于2018年1月获得美国FDA授予的突破性治疗认定。
“递交申请的企业首先要明确我国对某危重疾病当前的治疗手段是什么。《工作程序》提出,要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这一点其实难度不小。”王涛表示,我国正在从制药大国发展成为制药强国,创新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当前,真正新靶点的创新药很少,多数创新还是属于“mebetter”“mebest”范围,或者在已有的靶点找到新适应症,而设置“突破性治疗药物”的目的是鼓励真正的创新,如找到新分子实体等。“希望有更多的企业提出申请,这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越来越强。”王涛表示。
“目前已有20多个产品被纳入突破性药物创新,应加快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与实践,建立面向行业可用的监管科学工具、标准和方法。”杨悦表示,在创新药监管科学工具、方法领域,要优先考虑采用生物标志物、替代终点改进临床终点评价指标,实现评价机制加速,采用适应性临床试验优化设计方法等,缩短临床研发进程,提高研发效率,进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加快能满足临床治疗需求的产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