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该《指导意见》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和目标导向,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据了解,《指导意见》全文涉及五方面重点内容,其中包含3项发展目标、4条工作原则以及13条主要举措,多措并举促进临床专科建设,致力于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重要基础,是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从三个维度提出“一主导”“一主体”“一模式”,即要积极发挥行政部门专科能力建设主导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主要举措具体包括以下13条:科学制定区域规划,优化临床专科布局;强化综合政策保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梳理医学学科发展现状;科学制定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夯实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能力;谋划打造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完善临床专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专科人员管理和绩效分配机制;团队梯队并重筑牢专科发展基础;多学科融合促进技术创新发展;健全专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育专科特色文化凝聚发展力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