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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先期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

2021-09-01  人民网

  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日前,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先期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从试点起步,预计通过3-5年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样本,再逐步推开。

  《试点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既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上做文章,促进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据介绍,《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5+3+4”。

  “5”是指建立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避免大水漫灌。

  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定规则、当裁判”,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三是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在做好事前评估的基础上实施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

  四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五是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构建监测考核评估与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激励约束关系和传导机制,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

  “3”是指强化3项支撑:

  一是优化管理权限配置,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匹配国家、省、地市等各个层级的管理能力,更好地反映医疗资源的属地化特征。

  二是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更好地满足规范有序、灵敏有度的管理要求,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三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上下衔接、区域联动、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队伍建设等。

  “4”是指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试点方案》同时要求,要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则程序、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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