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深受老年慢性疾病病人的青睐,被认为是无毒无副作用的,其实不然,如果用药时配伍不当,也可产生严重的毒副作用,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中药的配伍与配伍禁忌
凡对中药进行一定方法的加工炮制,并制成一定的剂型,应用于临床病人的,均可称为方剂。单味中药制成的方剂称为单方;2味或更多的中草药配合制成的方剂称为复方。古人早防冶疾病,是从单味药开药的。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单味药时不能解除病人复杂的病痛之苦,而逐渐发展为2味或2味以上药物的合并应用,既增加了药效,又纠正了药性之偏。这就逐渐形成了祖国医学中的方剂学。中药复方方剂的组成是在中医辩证论治的基础上,根据药物的性能和相互关系配伍而成的,通常由主药、辅药、佐药及引药组成。加还有1种调和药,可以调和各种药物的性味,以利药物协同治病。但有时1个方剂中并不一定都具备以上5种配伍,可以具备3种,也可以具备4种。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产生毒性或副作用,或互相过后制减低作用。中医古书上有"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记载,成为传统的中药配伍禁忌。即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乌头反半、贝母、瓜篓、白蔹药、白芨;黎芦反人参、沙参、苦参、玄参、细辛、白芍。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乓、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肉桂畏赤石脂。以上相反相畏的药物特别是相反药物,一般不宜合用,不可贸然尝试,以防引起危险。根据中医理论,选用中药时,应注意掌握药证宜忌,也就是说药要与证相适应。例如,表实证忌用补敛、攻下,而宜用发散,根据表寒表热选用辛温辛凉之药;表虚证则忌用破气。